答:根据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律师会见罪犯:(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3)代理调解、仲裁;(4)代理给类诉讼案件申诉;(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7)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1)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事务所证明;(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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