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1〕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组织做好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申报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请各地级以上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5个和3个;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6个和3个,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推荐,不占属地指标。先行区申报根据上级有关安排按一事一议方式开展。
二、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后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项目类别以及推荐优先顺序分别填报《通知》附件6和附件7的推荐汇总表。
三、以上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4份以及推荐汇总表1份,加盖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章后于11月18日下午17时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白晓帆,电话:020-83133477;省发展改革委 赵轩亮,电话:020-8313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