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了需要清理的文件范围。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通知》明确了4个方面14条清理标准。包括: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方面,主要指不适应军队新的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影响科技兴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等目标实现的;不符合实行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要求的。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方面,主要指在基础设施、科技和工业、教育、应急应战等领域不利于军民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的;不利于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等军民要素资源双向流动的;制约国家投资形成的军民资源设施对社会开放共享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经济建设项目未贯彻国防要求的。不利于公平竞争方面,主要指在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不利于优势民口、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不适当的定密、解密妨碍行政相对人知情和公平参与的;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符,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