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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三批),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4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三批)

  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第三批)

  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三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20- 8313427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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