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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要切实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地市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安排额度表(第一批)

  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安排额度表(第一批)

  3.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发展方向安排额度表

  4.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方向安排额度表

  5.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6.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7.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信息化与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方向绩效目标表

  8.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方向绩效目标表

  9.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地市任务清单

  10.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方向地市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附件1、5、9,陈先倡 020-83134730;附件2、6、10,胡嘉娟 020-83134272;附件3、7,刘磊 020-83134288;附件4、8,李俊文 020-8313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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