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相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业余无线电管理服务项目承担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业余无线电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受委托承担广东省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相关工作。在我省组织实施A类和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考试,并负责核发验证合格证明(《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等工作。服务期限内,承诺完成全省不少于参加考生共1500名的A类和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如未达到约定考生人数,服务期限将自动延续至达到约定的1500名考生数为止(我委不再提供额外的费用)。 

  (二)受委托承担《操作证书》换发工作。根据国家无线电协会对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的统一部署,依申请审核换发我省业余爱好者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从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获颁的二、三、四级旧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为现由中国无线电协会制定的新的《操作证书》,并对旧呼号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按规定对换发证书申请人的操作技术能力进行复核。 

  (三)受委托协助做好我省《操作证书》数据维护及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组织做好业余无线电管理配套宣传工作。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杂志上发表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文章,在重要时间节点(如电信日、业余无线电日等纪念日)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座谈会,宣贯无线电管理政策,听取相关人士对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开展近年来我省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完善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 

  (六)在服务期限内,协助完成我委临时委托的业余无线电业务管理相关服务,具体工作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机构。 

  五、报名条件 

  (一)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 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业余无线电相关活动或考试实施相关活动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团队。 

  (三)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注册和人员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业绩和相关工作经验,以及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 

  (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余无线电操作能力验证考试工作方案,业余无线电操作能力证书换证工作方案,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调研计划,文章发表计划,服务团队人力投入、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报价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附明细)。报价应限定在服务机构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义务等所需的人工、材料、管理、交通、通信、场地、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四)(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具备相关资质的材料。 

  七、材料提交 

  (一)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7份,并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档。 

  (二)册子及光盘盘使用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八、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起始和截止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为起始时间,截止时间至2018年8月22日17时30分。 

  (二)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频率与台站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我委在确认有效报名单位大于或等于3家后,安排项目评审的时间地点,并通知有效报名单位派员参加。 

  九、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频率与台站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13428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315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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