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我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规则更具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适应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我厅在现行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11月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无线电监测与监督检查处),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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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