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粤机编〔2012〕23号)的要求,经征求有关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无线电主管部门、专家的意见,我委草拟了“市属单位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2项行政审批调整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
为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该2项职能监管办法上网公布。请于2015年1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管理处)。
联 系 人:王华、黄慧、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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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属单位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的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的监督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