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变更佛山和惠州两市
民爆物品销售企业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二○一七年61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7-08-22 15:42:00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佛山市稳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1. 佛山市稳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2. 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8月15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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