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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会
暨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经贸军工〔2007〕8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有关单位:
国防科工委民爆局于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国庆节及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做好国庆节及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迎接和保证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国庆节及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全省民爆生产企业原则上必须停产。停产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节假日及停产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现象。民爆生产企业可利用停产期间做好内部设备检修和员工岗位培训工作。
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需要必须生产的企业,应事前将生产日期、品种、数量及临时应急方案报我委(办)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生产期间企业负责人需在厂值班,不得休假或外出,开工期间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应急及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实行每天生产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的临时措施。
民爆销售企业在国庆节及“十七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部门临时管理规定,注意并加强仓库保卫和运输过程中的押运看护工作,提高保卫、押运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巡查和运输途中的检查,加强仓库的产品、人员出入库登记,杜绝丢失、被盗案件的发生。
各经贸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粤府办〔2007〕264号文及《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认真整改,进一步巩固安全检查成果
各地经贸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前一段时间组织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以“四超”专项整治和“双基”达标活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毕,并于
第四季度,各企业一定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生产,严禁“四超”(超定员、超定量、超规定时间、超能力生产)现象发生。
民爆生产企业必须保留生产线电子监控的录像数据三个月以上,并能够保证全天24小时的数据准确,以便利用电子监控录像等手段对超产现象实施监督。
三、大力推广、加强宣传,进一步推进产品结构调整
进一步推进企业调整重组进度,引导企业真正做大做强。着力抓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重组后企业的技术、管理、文化的融合。通过促进企业不同生产贮存场点(所)资源、技术、人才的统筹规划和安排,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贮存条件及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宣传,做好2008年全国范围内淘汰火雷管、导火索和铵梯炸药产品的宣传工作,加大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的使用培训,确保实现到
各民爆生产企业应尽快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www.mbqc.cn/oa)中备案专用生产设备,实现联网监控民爆专用生产设备。
四、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认真做好企业整合工作
各地应进一步清查,未获得国防科工委印制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民爆物品销售活动。
企业在改制时,没有全部落实人员安置的企业,一律暂缓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于遗留的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并进行研究,努力协调解决。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全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会
暨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会议总结了2007年前三季度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了各地在安全监管、许可证发放、企业调整重组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今年四季度及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要求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国庆节及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2007年国庆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了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氛围,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做好节日及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做到计划严密、措施得当、责任落实。
会议要求,国庆节及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除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急需外,民爆生产企业原则上应予停产,企业着力抓好内部设备检修和岗位培训。
确属重点工程急需难以停产的,需报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产;生产期间企业负责人一律在厂值班,不得休假或外出,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并实行每天生产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临时措施。
二、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成果,防止“四超”现象反弹
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必须实施停产整改,经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于要关闭的企业场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销爆后拆除。
第四季度,一些企业生产任务仍十分繁重。各企业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合理组织安排,严禁超能力、超计划突击生产,严禁超定员、超定量、超规定时间生产,严禁超量储存。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四超”现象的反弹。
生产企业必须保留生产线电子监控的录像数据三个月以上,并能够保证全天24小时的数据准确。今后将利用电子监控录像等手段对超产现象实施监督。
年底前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四超”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三、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夯实基础管理
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调整重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真正做强做大。当前要着力抓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重组企业的技术融合、管理融合、文化融合。要尽快解决目前少数企业整合后存在的法人主体不明确,安全责任未落实的问题;解决个别企业只重组不投入,只收购资产不引进人才的问题。通过促进企业不同生产场点间的资源、技术、人才的统筹规划和安排,真正使行业的工艺、管理、安全水平得到提升。对于个别虚假整合的企业,明年将不安排生产计划。
要做好2008年全国范围内淘汰火雷管、导火索和铵梯炸药产品的准备,确保实现到
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并完善企业专用生产设备管理档案,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的要求,实现民爆生产线的装备水平换代。
四、做好民爆企业生产、销售许可证发放的收尾工作
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将对尚未申领或未达到申领条件的民爆生产企业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并上网公布名单。2007年12月31日后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将取消其民爆生产企业资质。
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做好销售许可证发放的收尾工作。对于遗留的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并研究,努力协调解决。
五、做好民爆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管理
全国民爆产品生产许可能力已能够满足实际市场需求,为行业实施生产计划调控提供了条件。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计划管理,严肃查处超计划生产的行为,督促企业实现均衡生产、安全生产。
第四季度仍存在生产计划缺口的省份,应对省内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已实施技术改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积极参与调整重组的企业,可以上报追加计划;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隐患未整改的,以往存在“四超”现象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追加生产计划。
明年生产计划的安排将向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积极调整重组、企业基础管理扎实的骨干生产企业倾斜。
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行业风气建设
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有关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各级行业管理人员素质。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民爆物品销售管理制度,防止行业内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树立行业信守承诺、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
各级民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