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指导意见的措施,对于指导意见中限制发展和淘汰的技术,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时间节点完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