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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开。
(一)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依职责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储存)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参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四)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
(五)重点行业领域职责:指导监督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强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我厅将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联系电话:020-83135850、020-8313347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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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