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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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