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办事窗口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法规函〔2015〕530号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 2015-03-18 15:31: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统一部署,在所有网上办理事项达到三级深度的基础上,我委继续先行先试,以便民利民、合法依规为原则,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深入推进网上办理事项扁平化审批流程再造。流程再造后,我委所有网上办理事项均取消市(县、区)收件、受理环节,改由我委统一收件、受理。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县、区)经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事项,通过系统征求有关市(县、区)经信部门意见,市(县、区)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法律、法规、规章无要求市(县、区)经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视情况需要通过系统知会有关市(县、区)经信部门,以便各地掌握情况和监管。前期,我委已通过《关于再次收集网上办事信息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4〕134 号)进行了布置,并按照各单位确认的经办人员信息和承诺办理期限部署上线。为进一步做好委网上办事窗口事项办理工作,我委整理了各事项办理注意事项(附后),供各地在网上办事工作中参考。并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扁平化流程再造后,我委网上办事窗口系统已经成为委网上办理事项收件、受理、办理的唯一平台。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强服务能力和宣传力度,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到委网上办事窗口申报系统(http://210.76.70.180/)申办事项,采取链接跳转等多种方式引导进入各地分厅、部门窗口的申办人到我委窗口系统申办事项。要针对各事项制订详细的办事指南,明确办事要素、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并予公开。

  二、依法办事。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网上办事窗口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派业务骨干负责网上办事工作。要明确办事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操作规范,并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的学习和应用,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对于知会地市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要求地市出具审核意见的事项,各经办人员要及时登录委网上办事窗口审批系统(http://19.16.13.14/)办理。对于须安排实地察看的事项,按要求安排专人到实地进行察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设门槛,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申报条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进行材料核查及现场核查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

  三、提高效能。各地要深入挖潜,研究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效能和作用,为办事企业、群众做好各项服务。要着力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原则上地市不得擅自下放初审权限,如确有需要,可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征求县区部门意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经办人严格按照本环节工作职责开展网上办事工作,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我委将对各地网上办理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定期通报办理情况。

  《关于委网上办事窗口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4〕40号)中关于事权下放和增加县区出具意见环节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以本次流程再造后扁平化审批模式为准。无线电相关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要求以粤无办函〔2013〕114号文表述为准。各地颁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文要求相冲突的应停止执行。

  本次所整理注意事项,仅包括知会地市和法律法规要求地市出具审核意见的事项,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其他事项注意事项请参阅委网上办事窗口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各事项办理注意事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3月12日

  (联系人:练湛强,电话:020-8313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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