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不再办理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的通知
粤经信法规函〔2015〕288号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 2015-02-11 09:54: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第169号令)已明确取消我委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等行政审批事项。我委已自省政府第169号令施行之日起停止受理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审批事项。

  最近,部分企业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面临到期换证,或需要变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部分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委呈报请求办理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的请示。现就此类问题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我委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等审批事项,是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不再办理上述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二、关于取消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后,企业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把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问题,省政府领导专门召集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并议定:企业在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只需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自我申明材料,或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可视同办理了符合产业政策审查。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请严格对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认真审核把关。对企业在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提出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产业政策证明的请求,应按照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指导企业按规办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的通知 》(粤经信法规2011622号)和粤经信法规函20141627号文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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