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来源:工业处发布时间: 2007-01-05 14:25:00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工业〔2006914





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以下简称《规定》),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认定保护制度

(一)制定有关工作细则。

由省经贸委根据《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细则》、《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和证标使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程序化、具体化。

(二)明确认定公布规范。

1.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由省经贸委认定后予以公布。

2.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工艺美术珍品的,由省经贸委认定后,予以公布并颁发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由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设计制作,经省经贸委组织认定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省经贸委具体负责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的监制工作。

3.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本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经贸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公布。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每四年评审一次。

4. 申报国家认定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省经贸委从本省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省工艺美术珍品、省工艺美术大师中评选,向国家推荐。

5. 省经贸委以专刊形式将每届认定的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省工艺美术珍品、省工艺美术大师资料整理汇编成册,印刷发行。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

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省经贸委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对传统工艺美术现状的调查,编制《广东省20062010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制定相应的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大保护力度

(一)明确保护重点。

近期需保护、抢救的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有:刺绣,象牙雕刻、玉雕、木雕、石雕、广彩、潮彩、葵编、竹编、藤编、草编、泥塑、灰塑、嵌瓷、剪纸、秋色、木板年画等八大类近百个品种。其中,省经贸委每年安排落实12个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或技艺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工艺美术大师承担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带徒授艺任务的,由省工艺美术协会核实、公示后,举行工艺美术大师授艺仪式,并给予奖励。

(二)建立培训、保护基地。

各地要根据实际,依托有一定基础的院校、研究所、专业场馆、企业等,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研究、培训基地,开展传统工艺美术挖掘抢救、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作品收集、展示交流、知识宣传等工作。特别是要规划建立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保护基地。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需的天然原料、材料,省经贸委组织各地进行规划,并送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肇庆端砚、信宜南玉、广宁广东绿石等珍稀原材料的矿藏保护进行研究,加强协调,禁止无证开采、盲目开采。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所需的稀有原材料,优先提供给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制作珍品和精品。

(三)做好工艺美术珍品保存工作。

支持省工艺美术专业场馆征集、收藏、展示优秀工艺美术代表作品,为专家学者和广大技艺人员提供实物借鉴和学习场所。鼓励具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专业场馆的建设。

(四)建立传统工艺美术名录体系。

挖掘、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保护抢救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运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方式,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批对其发展历史和资料进行整理收集,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四、推进收藏展示和艺术传播

(一)建立收藏管理制度。

省经贸委指导省工艺美术协会制定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收藏管理有关规定,促进珍品收藏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持续化。

(二)积极开展艺术传播。

大力宣传传统工艺美术知识和产品,培育传统工艺美术品市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传统工艺美术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围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历史沿革、风格特色、艺术价值、鉴赏保护等内容拍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电视纪录片,印制宣传小册子,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良好氛围。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的教育、科研、理论、技艺研究,鼓励教育院校特别是工艺美术重点产区的教育院校,设立传统工艺美术教育基地,开设传统工艺美术课程。不定期举办传统工艺美术培训班;支持发行省内传统工艺美术类的刊物和著作;鼓励老艺人出书传世或委托他人进行笔录整理。

(三)推进传统工艺美术品产业化。

鼓励设计、生产旅游纪念品系列的传统工艺美术品。鼓励传统工艺美术与现代工业或旅游业相结合的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文化内涵在现代工业、服务业中的应用,实现传统工艺美术品的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设立广东省工艺美术创新开发奖项,每两年进行一次珍品评定,对优秀作品给予认定和奖励。

五、确保经费投入

省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建设文化大省的有关配套经济政策,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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