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要求,经各地政府自愿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湛江市、广宁县、罗定市申报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3133412;省财政厅,831705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3333358。
附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拟推荐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拟推荐名单
湛江市
广宁县
罗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