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18-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广东省粮食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7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粮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邮编:510031;联系电话:020-83566462)

一、概述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59号)要求,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优化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表》,强化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责任处室,优化了政务公开审批流程,使局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

    (二)聚集“五公开”,完成新版门户网站上线测试。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7〕316号)要求,进一步合理优化栏目,目前门户网站由首页、新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共互动、专题专栏几个主要部分组成。

    (三)加强媒体宣传工作。在粮食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黑龙江好粮油——走进广东”、黑龙江第十四届金秋粮食交易暨产业合作洽谈会等时点,主动向《南方日报》、南方网、广东电视台等媒体提供宣传素材,增强粮食工作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按照《条例》规定,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一)通过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3条,其中:在“新闻动态”栏目发布国家及省重要新闻616条(含“政声传递”“省局动态”栏目内容),在“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85条,在“政务服务”栏目公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和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政务服务入口,在“公示公告”栏目发布各类通知23条,在“专题专栏”栏目分设“全省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等5个专题。同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在局网站公开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

  (二)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在《南方日报》等大型媒体,以新闻报道等形式主动公开粮食工作重要活动信息5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省委员会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

  一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务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制度,加强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公开渠道。根据政务公开特点和重点,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各类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务公开的资源共享,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利用有关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社会舆论。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继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合规、有效、及时开展。

八、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公开内容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783

   其中:国家及省重要新闻

616

        省局动态

85

        粮食市场监测信息

27

        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

6

        公开规范性文件

10

        政策解读

4

        规划计划

1

        调查征集

2

    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32

(二)通过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5

二、依申请公开

0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0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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