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01-19 00:00:00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优化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提出申请,向省财政厅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1.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内的进口产品;
2.同一预算年度内,已经核准同意的同一进口产品;
3.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使用省级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在云平台提出申请,报省级主管预算单位核准并经省财政厅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1.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
(三)为规范进口产品管理,减少专家论证等重复性工作,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本系统内有一定共性需求的进口产品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论证,形成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省级以下同系统的预算单位可共享使用。
二、从严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一)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对下属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科学制定进口产品申请的归集周期和频次,实行“一揽子”核准。在收到下属单位的进口产品申请后,主管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3.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4.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进口产品的,还需提供国产同类产品和进口产品在技术参数、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表以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5.主管预算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合理界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求。
(二)主管预算单位要从严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从严管理本部门或本系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加强本部门的口产品采购活动绩效管理。
(三)省财政厅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进口产品“一张表”监管。全面梳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各环节,通过“一张表”反映各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基本情况。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对采购人进口产品采购申请事项、申请理由、采购价格以及主管预算单位审核事项的时效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预警监控。逐步建立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比对、统计和分析,为采购人科学界定采购需求、国产产品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参考。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以参照省级做法,制定本地区的进口产品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涉及需要调整本地区的云平台相关操作权限和功能设置的,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
(三)进口产品相关申报文本格式、业务流程指引等可在云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办事指南”中查看。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