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6:23:58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公平交易,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市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含电子卖场、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采用单位自查和抽取部分单位开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今后市财政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抽取相关单位开展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检查工作内容
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应按照《肇庆市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邮箱地址:sczj_zqzfcgb@zhaoqing.gov.cn;联系电话:2232802。
(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单位为检查对象,每个单位检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检查单位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开展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准确提供相关情况,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营造我市政府采购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肇庆市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