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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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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