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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的门楼号牌编制设置,促进门牌号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市政府印发《茂名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门楼号是房屋建筑的地址名称,门楼牌是门楼号的载体,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民商事活动、社会活动,公民日常工作生活,都需要使用门楼号、门楼牌。统一规范的门楼号和门楼牌(以下统称门楼号牌)是一个城市乃至整个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建市以来,公安机关在门楼号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门楼号牌缺失、损坏、混乱等现象大量存在,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茂名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规范管理门楼号牌。
二、制定《办法》主要依据及程序说明
制定《办法》主要是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及《广东省公安机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规范》。在草拟《办法》时,我局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修改形成《办法》。一是起草阶段。经市双创办及多个相关部门开会讨论研究,确定由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办法》。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市公安局通过发函方式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互联网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审查阶段。经市司法局法制出具法制审查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门楼号牌的定义
门楼号牌,是门楼号和门楼牌的统称。
门楼号,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街巷等标准地名,对房屋建筑按顺序编制的,反映房屋建筑及其门户具体地理位置的地址名称。
门楼牌,是指依据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在相应的房屋建筑上设置的门楼号标志牌。门楼牌是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标志。
(二)门楼号的编制
门楼号的编制是门(楼)牌管理的重要内容。《办法》明确了编制门(楼)牌的原则。门牌的编号原则。除历史形成的编号顺序以外,门牌按道路、街、巷的走向进行编号。东西走向的,门牌的编号由东向西编排,南侧编双号,北侧编单号;南北走向的,由北向南编排,东侧编双号,西侧编单号;东北—西南走向的,由东北向西南编排,东南侧编双号,西北侧编单号;西北—东南走向的,由西北向东南编排,东北侧编双号,西南侧编单号;道路、街、巷不贯通的,可不分走向,一律由入口向里编排,左侧编双号,右侧编单号。现有楼房或院落之间新建建筑物、增开新门的,有预留号的按顺序号编号,无预留号的在其前号后加支号(例如:XX号附XX号)编号。
(三)门(楼)牌的安装位置
为统一规范门(楼)牌的安装位置,提升城市形象,《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小门牌安装在面对门左上角的门框。门框上不便安装的,可安装在门左侧位置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中、大门牌安装在面对门的左侧位置,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楼牌安装在楼房临街一侧及醒目位置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米(二、三楼之间)。一条路、街的门牌或者一个住宅区的楼牌,应当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建筑物在建筑时,要在相应的地方预留安装门牌、楼牌位置;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
(四)门楼号牌的设置和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发现门(楼)牌尚未设置或者缺失、破损难以辨认的,应当按程序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置或者更换。公安机关在门(楼)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门(楼)牌未设置或者缺失、破损难以辨认的,应当核实登记,并告知建筑物管理人、使用人申请设置或者更换门(楼)牌。
(五)门楼号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按照《办法》规定,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所需费用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政策咨询途径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或者通过电话进行咨询(0668-29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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