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广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定于2019年8月5日开始为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办理相关入户业务。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人员,如住所或工作地在广州市的,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照相关规定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一、办理条件
具有国内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其住所或工作地在本市的,可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本市。
如属具有外国国籍、港澳台、华侨身份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须按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要求办理国内户籍。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写《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提交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如: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住宅房产等)。
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其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提供)。
属外国国籍、港澳台、华侨身份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办理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的,请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查阅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办理的指引。
三、办理方式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入户申办流程图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或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下同)“入户核准”事项,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属广东省户籍的申办人,待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准迁出后再通过网上预约“入户登记”事项,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属非广东省户籍的申办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再通过网上预约“入户登记”事项,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入户申办流程图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