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人员。
(二)须提供的资料
1、申报居住登记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有效居住场所证明。
2、办理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a、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b、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三)办理步骤
1、办理居住登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当场办理,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2、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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