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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时间:2019-04-22 11:39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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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广东省级、广东省地市级和广州市区级、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选择办理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政协委员证》、《人大代表证》、《人才优粤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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