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市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23〕245号
珠海市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1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珠海市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书〔2021〕1号)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2年8月,该公司委托编制《珠海市金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2月,我厅向该项目核发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5.93万吨/年。2023年9月,该公司组织开展并通过该项目自主竣工环保验收。
二、根据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技术审查意见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珠环函〔2023〕142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900-015-13,600吨/年;900-451-13,15000吨/年;仅限固态)156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16、231-002-16、398-001-16、900-019-16,其中废定影液200吨/年,废胶片1000吨/年)12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17、336-056~057-17、336-059-17、336-063-17,3000吨/年;336-066-17,12000吨/年;不包括污泥)150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的336-104-33、900-027~029-33)3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400吨/年;900-041-49,600吨/年;900-045-49,19500吨/年)20500吨/年,共553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废酸(HW34类中的398-005-34、398-007-34、900-300-34、900-305-34、900-307~308-34,仅限液态)2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2-35、900-354~355-35、900-399-35,仅限液态)2000吨/年,共4000吨/年。共计593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8年11月28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生产的复合板材、铜粉、贵金属等产品应满足质量标准并规范管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树脂粉、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浓缩液、滤渣和废棉布、塑料、胶片等应依法依规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月15日和每年1月底前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