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26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住所信息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原持有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83100630),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你公司《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获得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江环技〔2004〕161号)。项目通过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江环技〔2005〕157号)。2019年,你公司《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百合厂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江开环审〔2019〕1号),项目扩建分两期工程进行建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具初审意见(江环函〔2019〕332号)。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该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申请事宜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19〕10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8-17、336-062-17,不包括废槽液)、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7-005-22、397-051-22,不包括废液)共300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9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
三、同意你公司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开平核变通内字【2018】第1800498459号)的内容,将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住所由“开平市三埠区荻海燕山管理区草冲口羊须岗南面山地”变更为“开平市百合镇上洞村蒲桥工业园区1号”。
四、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匹配产能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应在项目运营前拆除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简易烧结地炉,规范做好调整制砖工艺后的相关配套工作;
2.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生产废水污泥、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废耐火材料、实验室废液、熔炼炉水淬渣等,须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妥善处置。
4.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5.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6.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你公司原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83100630)自该文印发日起失效。
七、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4日
抄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