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24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试点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受理了你公司关于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经营许可证(编号:442000120704)的申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2年,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山市宝绿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的复函》(环办函〔2012〕536号)意见,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准该项目在中山市境内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试点工作。你公司《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存与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原中山市环境环保局批复(中环建书[2010]0064号)。该项目获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环验报告[2013]24号)。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申请事宜出具初审意见(中环函〔2018〕595号)。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对该项目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18〕32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的相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中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废有机溶剂与含废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2~404-06、900-406-06、900-408-06、900-410-06)300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20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20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500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45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3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064-17、336-066-17)20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7-004-22、397-005-22、397-051-22)1000吨/年,废酸(HW34)1500吨/年,废碱(HW35)1500吨/年,含镍废物(HW46)800吨/年,其他废物(HW49)15000吨/年,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61-151-50、900-048-50)200吨/年,共计59500吨/年。收集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仅限废含汞荧光灯),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4-49,仅限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9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2日。
三、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要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依法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工作,切实承担起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废包装物等废物须规范处置。
(三)规范进厂危险废物的接收管理程序,并建立分析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3日
抄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