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公报编制要求,省普查办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并于1月17日书面征求了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2月11日书面征求了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
2月28日,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污染源普查公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普查办主任陈金銮同志主持召开公报咨询对接会。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共2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摸清生态环境家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项重大举措。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完成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普查、质量核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等各项普查任务,顺利通过国家质量核查和第三方评估,普查数据达到国家定库要求,基本摸清了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情况。会议强调,普查公报是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成果,要求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程序做好普查公报报批工作。尽快提请厅务会审议,根据厅务会意见进一步完善普查公报后,按程序报国家普查办审核和省领导小组审定。二是提前做好普查公报发布准备工作。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统计数据的对接工作,提前做好相关重点问题的释疑说明。三是做好普查数据深度开发与应用工作。在进一步梳理普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需求以及生态环境智慧云建设要求,开展普查成果展示,深入分析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污染源情况,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同志召开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会议对下一步普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组织专家做好数据评估和分析论证工作,提前做好公报发布舆情应对工作。二是建立数据开发利用机制,结合数据政府建设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好普查数据,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尽快向省领导报告普查成果。
3月4日,《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报请国家普查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