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污染源普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普查〔2018〕30号)精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档案局制定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理、归档的具体要求和主要技术指标,适用于广东省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验收细则规定了广东省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流程、验收项目和评分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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