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9〕366号
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机构核查任务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107号),经公开招投标,中山大学等35家机构具备我省碳排放核查服务资格。我厅将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上述机构承担我省碳交易试点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信息核查和参与全国碳市场广东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以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专家将根据申请机构的核查能力和经验、相关管理资质水平等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打分,确定技术评议机构,并给各有关机构分配任务。
(一)技术评议机构:技术评议机构将承担我省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的技术评议与复查、抽查工作,以及电力行业的核查任务,不参与其他行业核查任务。
(二)核查机构:核查机构将承担我省2018年度除电力行业外其余行业的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 技术评议机构须熟悉我省碳排放管理业务,参与过我省碳交易管理制度及政策、技术规范等研究制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管理资质水平。
(二) 请各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3月14日(周四)下午下班前送达或寄达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613室)。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5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电话:020 - 83625802,83627376;传真:020 - 8362539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和格式
1.机构基本情况表
2.参与广东省及其他省(市)企业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盘查、复查/抽查、技术评议工作情况表
3.参与广东省及其他省(市)碳交易管理制度及政策、技术规范等研究编制工作情况表
4.碳排放相关管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5.核查人员情况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