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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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581661527969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耀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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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6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6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107号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湖东镇海岬山西甲湖湾能源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3093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流冷却系统,配套建设1个10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1个3000吨级大件运输泊位、2座圆形全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以及滩涂灰场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82.38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345亿元,占总投资的13.77%。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对SCR脱硝工艺的脱硝还原剂、双筒烟囱内径及事故灰场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8年2月将上述变更情况向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汇报。项目码头工程在泊位大小、吞吐量、码头面积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对照环办〔2015〕52号文,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脱硫石膏、粉煤灰、废催化剂、废油等。炉渣、脱硫石膏、粉煤灰属于一般固废,分别暂存于渣仓、脱硫石膏库、粉煤灰库,均外售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地方环卫部门处理。配套码头进港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船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催化剂、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脱硝系统催化剂设计更换频率为5年一更换,由于项目刚投入运行,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废催化剂产生后不在厂内贮存,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油(含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书要求,事故灰场总占地面积为18.64公顷,库容90.3×104立方米,可满足2台1000MW机组灰渣和脱硫石膏1年的贮存量。项目事故备用贮灰场因海工工程施工期间占用场地,实际建设分期进行,首期灰场建设占地2公顷,同时建设1个5万吨事故灰罐,总容量满足电厂三个月的生产需求。厂区内建有3×2400立方米粉煤灰库、有效容积为3000立方米石膏库、2×150立方米渣仓,产生灰渣及时清运外售,验收阶段未积存灰渣。经专家论证,认为事故备用贮灰场分期建设方案可行。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和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负责。请你中心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和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