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5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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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平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57604038X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钟汉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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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11月2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505号
广东平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依法对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全线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境内,路线全长约98.544km。项目起点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的赣粤省界,经平远县、梅县和兴宁市,终点于五华县境内。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m。公路主线整体式路基段共设特大桥、大桥14289.69m/54座,中小桥923.66m/13座,设置隧道688m/2座,设置互通11处,预留梅平枢纽互通。设通道桥446.48m/座,服务设施中服务区2处、省界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10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项目总投资人民币80.3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2亿元,占工程实际总投资2.89%。项目的2处停车区(预留建设地块)、坪洋连接线均缓建,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产废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产废物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处,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服务区、管理中心、集中住宿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工作人员以及过往司乘人员所产生。全线服务区汽修场均未投入使用,因此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各服务设施均设有垃圾桶、垃圾池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所在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汽修场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定期对沿线敏感点开展跟踪监测,视实际监测情况及时整改,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市、梅县区、五华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市、梅县区、平远县、五华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