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汕头至揭阳段(外砂至云路段)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327号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揭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汕头至揭阳段(外砂至云路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依法对汕梅高速公路汕头至揭阳段(外砂至云路段)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路线全长33.824km,双向4(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80)km/h。起点为外砂(K0+000),终点位于云路(K33+800),途经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潮州市潮安区、揭阳市揭东区、空港区,项目实际路线与环评阶段相同。项目分别在K1+255、K4+390处跨越汕头市新津河、梅溪河水源保护区。项目共建设特大桥6座、大桥14 座、中小桥54座、涵洞69座、互通立交5座、收费站4处、集中式生活区1处、服务区1处。项目永久占地1.78hm2,实际启用取土场1个,不设弃土场。本工程的验收段部分实际总投资约32.856亿元,环保投资实际为8050.27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45%。
(二)本项目工程性质和线路走向未发生变化,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于2018年10月15日在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完成项目应急预案备案手续(备案号 440000-2018-015-LT)。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阶段土石方挖方48.9万m3,填方293.9万m3,借方245万m3,无弃方。日常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便道行车、渣土指定地点堆放后按规定处置;试运行期,在服务区、集中式生活区及各收费站设置了垃圾固定投放点,投放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统一处理。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锡场服务区汽车维修场投入使用前应配备洗车废水隔油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汕头、潮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