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5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三期C)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三期C)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依法对该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北部。项目(三期C)主要包括:1550毫米冷轧及其配套工程、2号高炉煤气柜以及中央水处理厂特殊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线2)、特殊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线2)、浓水处理系统(处理线2)和深海排放工程。项目(三期C)年产酸洗板卷100万吨、普冷卷68万吨、热镀锌卷27万吨、电工钢60万吨。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噪声源分别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切头切尾切边、废品、废捆带、废热轧尾卷返炼钢生产利用;除尘灰、磨辊间磨削渣、氧化铁屑送含铁固废处理中心利用;废活性炭返回高炉喷煤系统处理;水处理污泥送无价污泥处理中心进行干化后送烧结返生产利用;锌渣送锌冶炼厂重新冶炼;废盐酸再生回收利用;废乳化油泥、含油废物、含铬废液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三期C)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三期C)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4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