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15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浮至阳江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工程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罗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云浮至阳江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工程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云浮至阳江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西南部,线路呈南北走向,始于罗定市华石镇,与云岑和江罗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与阳阳高速相接,路线总长83.27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K48以北100公里/时,K48以南120公里/时,主线整体式路基宽26.0米(K48~K79为28.0米),设收费站5处和服务区2处。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服务区或停车区、管理中心、集中住宿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各服务设施均设有垃圾桶、垃圾池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所在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阳江市生态环境局、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阳春市环境保护局、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7日
抄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阳春市环境保护局、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