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89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铁路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配套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配套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依法对新建铁路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广东省境内,线路穿越广州、佛山、江门、珠海 4 市,北起京广线江村编组站南端,沿途经过大田、官窑、丹灶、江门北(原鹤山)、江门(原江门南)、古井、斗门、珠海西等站,南止于高栏港站,正线全长 189.376km(其中:江村至江门段双线长124.141km、江门至高栏港段单线长 65.235km)。工程实际总投资 165.95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05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8.5%。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分类采取拆迁、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减振降噪措施;挖方废渣通过回填基坑、回用制砖或运往弃渣场处置,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控货运种类,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预留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定期对沿线敏感点开展跟踪监测,视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广州、佛山、江门、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5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广州、佛山、江门、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白云区、南海区、三水区、鹤山市、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富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环保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