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7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射用尤瑞克林及原料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唐科技产业园。项目在原有制剂车间及空置生产车间内建设新装置,原生产规模为尤瑞克林原药100万PNA/年、尤瑞克林冻干粉针剂200万瓶/年,尤瑞克林水针剂300万针剂/年。2008年4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08〕151号)。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取消尤瑞克林水针剂300万针剂/年生产线的建设,将尤瑞克林冻干粉针剂生产能力由200万瓶/年扩大至500万瓶/年;根据国家新版GMP标准要求,调整了生产车间布局;对动物房拆旧重建,并拆除现有食堂等。针对建设内容调整,建设单位组织了环境影响后评价,2014年7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后评价报告书出具了备案意见(粤环函〔2014〕922号)。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境影响后评价及其备案意见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企业环境信息。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河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