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6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粤湘高速公路博罗
至深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粤湘高速公路博罗至深圳段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粤湘高速公路博罗至深圳段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本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粤湘高速公路博罗至深圳段主干线(项目路线全长63.2km,起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终于深圳市龙岗区接机荷高速)、6处互通式立交(博罗枢纽、军垦农场、沥林西枢纽、约场、官井头及排榜枢纽立交)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内容中尚未建成的4处互通式立交(苏村、凤岗南、约场北、凤岗)在竣工后需另行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其他新建互通式立交应依法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环保手续。
二、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特别是确保事故应急池平常应预留足够容量(3000立方米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应急预案衔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三)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监测结果及其他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