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4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古井第二作业区亨源油气化工
码头扩建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门市亨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古井第二作业区亨源油气化工码头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开,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江门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古井第二作业区亨源油气化工码头扩建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洋围,距崖门水道与虎跳门水道的交汇处约为10km,其岸上连接的石油、化工库库区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个10000吨级泊位和1个1000吨级内河泊位油气化工码头,环保工程主要依托后方库区污水处理场和油气回收装置。码头装卸货种有油品、化工类、LPG(液化石油气)等,设计年吞吐量80.2万吨。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规范危化品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规范码头作业管理,加强码头货物装卸操作等过程中的废水废气收集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衔接,加强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和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7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