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翁源县广宇再生资源发展
有限公司年处理7万吨铅、锌、锑等有色金属冶炼
废渣综合回收粗铅、铅锑合金及氧化锌团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翁源县广宇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处理7万吨铅、锌、锑等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回收粗铅、铅锑合金及氧化锌团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已将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受理公告。2014年1月9日,我厅组织了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翁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韶关日报》、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翁源县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一期工程范围内,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辅料仓、产品仓、煤仓、焦炭仓、炉渣暂存库、煤渣暂存库、办公楼、倒班宿舍、更衣室、配电房等,其中生产车间设熔炼炉2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各类含铅、锑等有色金属冶炼废渣(HW48)约7万吨规模。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熔炼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楼顶天面排放;项目取消了混料作业,原材料装卸作业采取了喷淋降尘措施,料斗、产品出料口及炉渣出料口安装了集气罩,原材料及固体废物堆放采取覆盖措施,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脱硫工艺产生的喷淋废水回用于吸收液制备,不外排;工作服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排入中水回用池(容积为340立方米),全部回用于原料仓喷淋降尘。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厂内建有固废临时存放库,分类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渗措施,设置了标志牌、围堰、收集池等。脱硫渣、煤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熔炼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布袋灰及初期雨水沉淀池淤泥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布袋灰、沉淀淤泥及部分熔炼炉渣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熔炼炉渣在危险废物暂存场堆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厂区设置了容积为160立方米事故池,配备了消防沙等应急物资,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项目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通过设置导流沟及沉砂池、采取洒水降尘、对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07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粗铅、铅锑合金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熔炼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林格曼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两者较严的指标要求。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中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污水。
项目自行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出口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及总锌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总铅、总镉及总砷日均浓度值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四)厂界噪声。
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烟尘1.74吨、二氧化硫1.35吨、氮氧化物32.5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符合粤环审〔2010〕342号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9.65吨/年)。
(六)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5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48份。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试运行期间,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未收到有关该项目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
四、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翁源县广宇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7万吨铅、锌、锑等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回收粗铅、铅锑合金及氧化锌团块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脱硫渣、煤渣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规范化管理,如无法确保熔炼炉渣妥善贮存和处置,须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环保部要求公开有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9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翁源县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