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2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
二期脱瓶颈项目(扩建20万吨/年)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珠海碧辟化工PTA二期脱瓶颈项目(扩建20万吨/年)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开,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珠海特区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二期脱瓶颈项目(扩建20万吨/年)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工业区内,在原有二期工程(年产90万吨PTA)的基础上,通过新增1台小型脱水塔、1组冷却塔、改造原有空压机和干燥机等设施,实现PTA扩产20万吨/年,其它公用、储运、环保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噪声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8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