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23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配套10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首期50万吨/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合通建材粉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配套10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首期50万吨/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开,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惠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配套10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黄西村飞鹅岭,以熟料和钢渣、炉渣、石灰石等为原料,建设一条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采用两套联合旋窑水泥粉磨系统。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内容包括:1套(辊压机+V形选粉机+Φ3.2×13m水泥磨)联合旋窑水泥粉磨系统,设计产能50万吨/年,配套建设熟料、水渣、煤渣、石灰石、石膏、水泥等储存圆库、堆棚和生产能力为120t/h的水泥包装生产线等主体工程,以及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除尘设施等公辅工程和生产控制楼、化验室、办公楼、员工宿舍。
二、项目(首期50万吨/年)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首期50万吨/年)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噪声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二期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要求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