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白井电子科技(珠海)
有限公司印刷线路板(PCB)项目一期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我厅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白井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印刷线路板(PCB)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七路2号。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年产多层印刷线路板约90万平方米,总投资为3.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0.47亿元,占总投资的11.9%。
二、项目一期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三、项目一期工程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应急预案衔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2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