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99号
广东汉能光伏有限公司非晶硅/非晶硅锗三叠层
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电池组件250MWP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汉能光伏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2014年4月2日,我厅组织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河源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当地主流报纸及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高新五路南侧、兴业大道、滨江大道中间地块,本扩建项目位于厂区东侧,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建28台PECVD化学气相沉积设备,6条PVD磁控溅射镀膜线等主要生产设备,新建1座背板玻璃存储仓库、1套110m³/h纯水制备系统及1750m³/h空气动力系统等所配套的环保设施,包括4套KT1000PV尾气处理设备,2套处理能力合为1500m³/d的废水处理站,800m³事故应急池以及该公司300MW太阳能薄膜电池建设项目共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项目依托的气站、天然气调压站、物流仓库、蓄水池、泵房、废料棚、冷冻水系统及供配电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属于该公司年产300MW太阳能薄膜电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300MW项目”)建设内容,其配套环保设施不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扩建项目清洗废水和超滤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新建处理能力为 52t/h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缓冲水池与300MW项目预处理后的超滤、清洗废水一起再经多介质过滤器过滤后进入回用水池,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溢流由总排口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磨边废水经新建处理能力为1.25t/h磨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总排口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反渗透浓水部分回用于厂内绿化,剩余部分通过雨水排口进入市政管网;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扩建项目28台PECVD 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产生的工艺废气经4套尾气处理设备热氧化处理后,分别由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10米高的排放口直接排放。
该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已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了标识牌,具防风防雨功能,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废机油及实验室废弃溶剂等桶装存放于铁制托盘内,具防泄收集作用。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包装木箱、废拷贝纸、废纸皮、废电缆铜、铁条、薄膜、木头、废玻璃胶瓶等交给河源市河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利用;2013年3月~7月产生的污泥由深圳市危险废弃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处置,2013年7月后产生的污泥由河源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先交由深圳市危险废弃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处置处理,于2013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危险废物交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依法转移。深圳市危险废弃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其经营范围满足本扩建项目危险废物的处理要求。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选型、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项目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大气、废水排污口均按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污水处理站建有1座800m3的事故应急池。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广东汉能光伏有限公司非晶硅/非晶硅锗三叠层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电池组件250MWP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11号之1)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为79.3%~80.6%,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中“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1.回用水池: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铬、总镍、石油类、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接管标准中较严格的指标。
2.磨边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铬、总镍、石油类、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接管标准中较严格的指标。
3.生活污水排口: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接管标准中较严格的指标。
4.雨水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浓度、氨氮、总磷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1.尾气处理设备FQ-00268、FQ-00269、FQ-00270、FQ-00271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新改扩建二级限值要求,锗烷、硅烷、磷烷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参照标准《荷兰排放导则》(NER)限值要求。
2.车间抽风排气筒出口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各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各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河源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且符合河环建[2012]180号文要求。
项目有组织废气硅烷均未检出,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河环建[2012]180号文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98%、2%被调查者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四、检查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日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于KT1000PV尾气处理设备产生的粉尘,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并按其性质依照法律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24日
抄送: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河源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