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9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
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完善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完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2014年4月1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完善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广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工业园区,该公司一期、二期工程(即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出海口基地项目),于2005年1月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2008年8月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竣工环保验收。一期建设完善项目在现有基地用地范围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一延长5个柱距92米、新建焊工培训中心辅楼一座、新建倒班宿舍二、配套建设绿化及区域管线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套完整的CPR1000压水堆核承压设备的能力,包括2套核岛设备SG、RPV、PR、ACC、BIT,以及常规岛压力容器MSR及HS、电站辅机、盾构机等。产品兼顾EPR、AP1000、SYSTEM 80+及高温气冷堆核电机组设备,外加一台蒸发器SG。
项目总投资为4.8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建成的焊接培训中心设置20个焊接工位(利用原有工程联合厂房一焊接设备),10个焊接点设置一个集中焊接废气除尘系统,每个焊接点产生的废气经吸气罩-总风管-布袋除尘机-风管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部分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组进行净化处理,并利用原有通风设施进行通风换气;包装喷漆间油漆挥发产生的废气通过微负压方式收集再经排风口无泵水幕净化处理后由2根37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乳化液/含乳化液废水经桶装收集至原有乳化液处理间,统一由原有工程DT-DJ05A型乳化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的卫生间粪便污水及其余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广州市南沙污水处理厂接纳作进一步处理。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等清净下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经市政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小虎沥。
项目主要通过设备选型、配置减振/隔声/消声/设施、绿化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项目利用厂区原设有的1座露天堆场和1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将固体废物在厂区分类储存。一般固体废物由回收单位或公司自身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油漆废渣、废油漆桶、废油、含油废抹布/手套、乳化液处理装置浮渣、除油清洗剂等)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处理。
该项目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建设单位已编制环保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41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补充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41号补1)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在75%以上,符合环发〔2000〕38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生产工况要求(生产负荷≥75%)。
(二)废水。
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限值和广州市南沙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的要求。
(三)废气。
(1)焊接废气
焊接培训中心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2)喷漆废气
联合厂房一喷漆室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四)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纳入广州市南沙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管理,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六)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由广州邦鑫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测量报告可知,项目厂界离最近村庄直线距离为130米,符合粤环审〔2009〕343号文 “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情况。
项目共发放并回收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被调查者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占81%、基本满意占17%、不满意占2%。经对不满意2人的回访,主要反映项目存在污水、废气、噪声等排放,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验收结论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完善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入正式生产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21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