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8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粤电惠来电厂1号机组
脱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单项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靖海发电公司关于请求确认广东粤电惠来电厂1号机组脱硝工程与3、4号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同时批准的函》(靖电函〔2013〕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受环境保护部委托,2013年6月14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织环境保护部环评司验收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惠来县环境保护局组成验收现场检查组,对广东粤电惠来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现场还同时检查了1号机组脱硝设施,广东粤电惠来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及1号机组脱硝设施监测有关情况已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http://www.mep.gov.cn)进行了公示。我厅同意验收组意见,并将1号机组脱硝设施单项验收意见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东2公里的靖海湾东岸。1号机组已于2008年4月由环境保护部以环验〔2008〕35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号脱硫脱硝设施根据《广东粤电惠来电厂3、4 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 兆瓦超超临界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环审〔2012〕172号要求建设并纳入3、4 号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1 号机组脱硝设施于2013 年1 月7 日开工建设,2013 年3 月22 日通过168 小时试验。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验字〔2013〕第046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1号机组生产负荷为83.3%,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13〕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气。
1号机组锅炉外排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第1 排放限值要求。1号机组平均脱硝效率为86.7%。
氨罐区边界监控点氨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情况。
1号机组脱硝设施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91吨/年。
三、单项验收结论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1号机组脱硝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1号机组脱硝设施通过单项验收。
四、脱硝设施投入正式运行后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二)做好失效催化剂处理计划,确保催化剂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得到妥善处理。
(三)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线监测装置定期校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惠来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