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流域城市环境项目(Ⅱ期)佛山市镇安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区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珠江流域城市环境项目(Ⅱ期)佛山市镇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以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已将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进行受理公告。2014年1月1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对珠江流域城市环境项目(Ⅱ期)佛山市镇安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区部分)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佛山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镇安污水处理厂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镇安村,首期工程规模10万m3/d于1995年投入运行,二期扩建工程规模为10万m3/d于2005年投入运行;三期扩建工程的厂区部分位于首期工程的东面,占地3.04公顷,处理规模5万m3/d,采用改良型A2/O工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按5万m3/d规模设计)和脱水机房、鼓风机房、贮泥池、加氯间、变配电室等(按10万m3/d规模设计),尾水采用液氯消毒,建成首期工程2套、二期扩建工程1套、三期扩建工程2套共5套生物除臭装置;三期扩建工程的厂外部分包括南海区石(石肯)片区和禅城区东南、东北部地区的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纳污范围主要包括老城区石角片区、高新片区及南海区的石(石肯)流域,服务区总面积为15.53km2(其中石角片区为一期和三期共有),目前因房屋拆迁征地尚未完成,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期扩建工程的厂区部分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首期工程和二期扩建工程进行处理,施工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了扬尘、噪声环境监测,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已落实首期工程、二期扩建工程和三期扩建工程恶臭气体治理,根据佛山市迅科管道探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测绘结果,三期扩建工程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格栅间及沉砂池、缺氧段、厌氧段、污泥脱水车间与最近的敏感点南海师范学校和南海桂华中学距离分别为146.48米和164.92米,满足环评批复设置不少于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液氯仓库和加氯间已安装漏氯自动检测仪及报警仪和漏氯吸收装置,根据佛山市迅科管道探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测绘结果,加氯间与敏感点的直线距离满足环评批复大于100米的要求;已建成中水回用设施减少项目的尾水排放量,已在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pH、流量等参数,并与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污泥经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填埋处理处置;该项目绿化面积1.1公顷,绿化率为44.6%。
该项目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制定了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通过了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备案(备案号:粤环应急备〔2014〕7号)。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71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三期扩建工程(厂区部分)处理负荷为78~87%,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二)污水。
三期扩建工程(厂区部分)进水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均未检出,pH范围为6.52~7.23,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8mg/L、悬浮物51mg/L、总氮20.4mg/L、氨氮18.5mg/L、总磷1.9mg/L、总铬0.021mg/L、总镍0.008mg/L、总锌0.052mg/L、总铜0.006mg/L。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均低于设计值。
尾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杆菌、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铜、硫化物、苯胺类、甲苯日均值均未检出,pH范围为6.82~7.27,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总氮、氨氮、总磷、色度、总镍、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限值中较严者要求。
(三)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首期工程、二期扩建工程和三期扩建工程配套的生物除臭装置排放口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浓度最大值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北厂界测点臭气浓度最大值超标0.05倍,主要原因是测点受附近河涌臭气散逸的影响。三期扩建工程氧化沟厌氧区(厂区内甲烷浓度最高点)甲烷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二级限值要求。
(四)噪声。
临近交通干线的东、西、北厂界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三期扩建工程(厂区部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环评预测值。
(六)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外运填埋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七)公众意见调查情况。
46%和54%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入正式生产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三期扩建工程配套的厂外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的建设,建成后须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报我厅备案。
(二)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环保部门要求公开有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做好污染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9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