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已将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受理公告。2014年1月17日,我厅组织了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东江时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南工业区,原有工程建有1条自动化学镀镍生产线(年产DVD激光头金属部件37000万件、电脑硬盘音圈马达10500万件)。扩建项目在原有厂房内增设1条自动化学镀镍生产线及冲压、振磨等设备,纯水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等配套工程依托原有工程,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电脑硬盘配件VCM生产能力14700万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镀镍工序、退镀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有机废气经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模具制作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过滤网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0#柴油为燃料,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油烟经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对物料储存、电镀生产线等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按照“以新带老”要求,改造原有废水处理系统。扩建后前处理废水、化学抛光废水及低浓度含铬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高浓度含铬废水、镀镍水洗废水、退镀废水、振磨废水、有机溶剂水洗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等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对冲压设备、振磨机、空压机等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厂内设置有专门的固废暂存场所,分类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切削废料经清洗后和废边角料、包装废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相关公司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电镀废液、电镀污泥、废化学品桶、滤芯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厂区设置了总容积为306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车间所需设置的1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未发现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已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废水处理站外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已通过惠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
三、验收监测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69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电镀工艺废气(1#、2#、8#、9#)喷淋塔、退镀工艺废气(3#、7#、10#)喷淋塔、试验线工艺废气喷淋塔和污水处理药剂贮存废气喷淋塔外排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等效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效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模具制作工序除尘装置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燃油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标准。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出口中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废水。
高浓度含铬废水、镀镍废水、退镀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综合废水收集池中总镍、总铬、六价铬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pH范围、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镍、总锌、总铝、总汞、总铅、总砷、总镉、总铬、总铁、总铜、总银及六价铬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的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排放口pH范围、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废水回用率66.1~66.3%。
(四)厂界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06吨、氨氮0.10吨、氯化氢0.23吨、硫酸雾0.61吨、氨0.29吨、非甲烷总烃1.66吨、氮氧化物1.08吨、二氧化硫0.11吨,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粤环审〔2009〕81号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六)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84份。结果表明,54%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46%表示基本满意。
施工期间,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未收到有关该项目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
四、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我厅同意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一)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环保部要求公开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自觉履行企业环保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9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