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申请验收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及《广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投诉。2014年1月7日,我厅组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召开了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座谈会,邀请项目周边朱村新村、万科天景花园及保利城花园5位群众代表(投诉人因事缺席)参加,上述参会人员均支持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月15日,我厅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开。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风神大道33号,新增用地面积193万平方米,共三块用地。项目生产能力从原有36万辆/年提升到60万辆/年,新增24万辆/年。在原有7款车型的基础上,增加LV(2/3箱)一款新车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部门包括五大工艺生产车间(冲压二车间、焊装二车间、涂装三车间、总装二车间、树脂二车间),增加相应生产线及设备;辅助生产部门包括品保中心、保全楼、解析间等检测设施;仓库部门增建KD件二库、冲压内制件库、车体件库、化工库、叉车维修充电间;物流中心即成品车停车场;公用动力部门包含配电/给水加压燃气等功能的综合站房;环保设施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为120m3/h第三废水处理站,配套50m3/h的反渗透系统,建设涂装三车间废气焚烧炉及树脂二车间废气焚烧炉等,对原有项目2座废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增加2套处理能力为1000m3/d的回用水深度处理系统,扩建回用水处理池及新增50m3/h反渗透系统。
项目取消建设整车检测二车间(因属环评笔误)、部品检测中心、综合楼、调度办公楼,PDI精品车间延期建设,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扩建项目总投资约为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32亿元,占总投资4.9%。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2009年8月,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9年9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9〕469号文给予批复。项目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月建成使用。2012年8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2〕358号文批准项目投入试运行。
项目新增第三废水处理站,其处理能力为120m3/h,另配套含镍的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由管网收集进入第三废水处理站。分类收集的磷化废水经预处理系统单独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汇合,经物化法一级处理,再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后,一部分用于循环冷却水的回用水补给、厂区内绿化、道路冲洗及厂房喷淋、生活用水冲厕,剩下部分则通过反渗透系统净化后回用于涂装三车间的磷化工序、脱脂工序、电泳工序。在雨季,扩建项目厂区用于绿化和道路冲洗的回用水如无法回用,则暂时排入扩建厂区人工湖(人工湖蓄水能力为10000m3)。
项目涂装三车间含漆废气采用加有喷雾净化剂的旋流水喷洒吸收后经50m高喷漆废气集中排气筒排放;涂装三车间、树脂二车间烘干作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烘干废气焚烧炉(RTO装置)处理,分别经25m及20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焊烟净化器处理,逸散在室内的烟气由屋顶风机抽排;总装检测线尾气经车载尾气净化器净化后由离心风机抽排经15m高排气管道于屋顶排放;厨房油烟采用高效除油烟装置处理。
空压机吸气口处安装组合式消声过滤器,压力机及循环水泵基础均采用隔振垫,冷水机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新建1个300m2具有防雨防渗功能的危险废物堆放场和1个一般固废堆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金属废料、包装废料、塑料废料等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收运。
制定了《广州风神污水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40114001)。
根据广东省地质测绘院出具的测量报告,项目落实了涂装三车间及树脂二车间设置4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设备检修台账,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30号)及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有关说明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产品生产负荷为89%~99%,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验收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有关要求。
(二)废水。
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总镍的最大日均浓度为0.055mg/L,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第三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出口)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出、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较严者要求。动植物油、总锌、总镍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涂装三车间及树脂二车间排放的有机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限值要求。
涂装三车间及树脂二车间排放的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燃气锅炉”第二时段限值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新建锅炉限值要求。
涂装三车间及树脂二车间RTO装置排放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限值要求。涂装三车间(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树脂二车间(苯系物、TVOC)的去除效率不满足粤环审〔2009〕469号文RTO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99%的要求,但排放浓度及总量均满足要求。
涂装三车间综合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限值要求。
总装二车间返修线尾气收排系统、总装1#检测线尾气、总装4#检测线尾气排气中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
1#、2#油烟净化装置外排废气中油烟的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C地块(东、西、南)三面、B地块(北、西)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C地块北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去向。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金属废料、包装废料、塑料废料等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收运。
项目新建1个300m2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危险废物分类堆放,临时堆场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牌,并在堆场周边设置导流渠。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还建有生活垃圾场,将收集的生活垃圾收集起来以便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设置了固废分类回收垃圾筒,新建一般固废堆场,分类堆放一般固废,有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要求。
项目还建有生活垃圾场,将收集的生活垃圾收集起来以便环卫部门清运。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原有项目及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回用不外排。故原有项目外排水量为零,全公司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零,符合粤环审〔2009〕469号文与穗环管〔2009〕169号文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39吨/年,符合粤环审〔2009〕469号文要求。全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4.27吨/年,甲苯93.16吨/年、二甲苯97.55吨/年、非甲烷总烃324.22吨/年,均满足穗环管〔2009〕169号文与穗花环函〔2014〕2号文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87%被调查者对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13%的被调查者对扩建项目环保工作表示不满意,共12位,全部为保利城小区居民,他们主要认为排放的废气对附近住户的健康产生较大影响。
项目召开了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座谈会,邀请项目周边群众代表参加,参会人员均了解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均支持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PDI精品车间建成投用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手续;
(二)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按照环保部有关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印发